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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镇(区)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分局): 为了加强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建设,提升社会保险业务工作水平和经办能力,根据《如皋市劳动保障所(分局)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皋劳社险〔2008〕75号)精神,定于2010年元月11日至15日,对各镇(区)2009年度社会保险星级达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组人员安排 组 长:赵伦钧 副组长:陆江华、谢仁杰 成 员:周晴晖、周贵东、陈志勇 二、考核验收的日程安排 11日上午:袁桥镇、开发区 11日下午:雪岸镇、东陈镇 12日上午:搬经镇、高明镇 12日下午:江安镇、常青镇 13日上午:磨头镇、吴窑镇 13日下午:石庄镇、长江镇 14日上午:桃园镇、下原镇 14日下午:九华镇、郭园镇 15日上午:丁堰镇、白蒲镇 15日下午:林梓镇、如城镇 三、考核验收的方法 检查考核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法进行。一“听”即听回报,各镇(区)对2009年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回顾,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考核工作小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二“看”即看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要求是否公示;经办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是否规范;台帐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场所和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三“查”即检查计算机是否正常使用、网络是否始终保持畅通、信息资料是否及时维护。 四、考核验收的要求 1、各镇 (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要认真对照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验收工作。 2、考核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验收时,要认真对照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打分,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不打感情分、印象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打分的,除坚决予以纠正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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