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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养老保险 各类统计报表的通知
皋劳社险〔2009〕124号
各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内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报表统计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9]6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用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 1、业务类 ①《镇(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三份:两份报农保处业务科,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 ②《镇(区)补缴缴费和财政补贴明细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三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两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③《镇(区)补缴缴费财政补贴分解明细表》,上报时间:每月一式三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两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④《镇(区)正常缴费和财政补贴明细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三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两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申报表》,具体填报退保、领取、销户、增加缴费提高领取标准等使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两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一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⑥《如皋市农村高龄居民养老补贴申领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两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一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⑦《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调资审核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一式两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一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⑧《如皋市农保处票据撤销审核申报表》,即时办理。一式两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一份报农保处业务科。 2、财务类 ①《镇(分局)农保基金解缴月报表》,上报时间: 每月5日前必报。一式两份:一份报农保处财务科,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 ②《镇(分局)农保票据使用情况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必报。一式三份:一份报农保处财务科,一份报农保处稽查科,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 ③《农保财务业务月对账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必报。一式两份:一份报农保处财务科,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 3、稽查类 ①《镇(分局)农保历史票据更正情况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无票据更正事项不报。一式三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两份报农保处稽查科。 ②《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农保(正常领取、高龄补贴)失地农民领取资格减员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必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稽查科。 ③《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恢复(正常领取、高龄补贴)领取资格汇总表》同时分别附《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恢复农保领取待遇确认表》、《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恢复高龄补贴领取待遇确认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各自一式两份:一份镇(区)所(分局)留存,一份报农保处稽查科。 二、填报要求 1、所有例行上报的报表全部采用纸质,制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2、报表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及提供证明材料要真实可靠,制表人员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地反映农保工作,不能凭空捏造数据。 3、各种报表之间关系,要确保数据的连续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4、财务类、稽查类每月必报的报表,如当月无内容申报,采取零申报,不得不报。 5、各镇(区)申办业务,按结报先后顺序办理,即“先报先办,后报后办”,各镇(区)一定要按时申报。 6、切实加强报表工作检查,对瞒报、拒报、虚报和漏报的进行通报。 7、报表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8、所有表格电子版本可以从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各类报表(表一至表十六)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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