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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09-8-19 13:38:28  来源:农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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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皋劳社险〔2009〕104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分局):
根据《如皋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皋办〔2007〕86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生存稽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09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现就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凡在我市享受享受农保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以及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均属于资格认证范围。
二、认证内容
认证主要核查领取待遇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其生存状况和户口所在地。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1、认证工作从8月19日开始至9月18日结束,各镇(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认证工作。
2、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享受失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和《如皋市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和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进行资格认证。因体弱多病无法行走的请与相应的认证机构联系,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3、各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对前来办理认证的人员,要认真核对其有效证件。审核认定后,按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如皋市享受农保、高龄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人员服务档案卡》和《资格认证手册》,在《资格认证手册》“资格认证记录”一栏记载认证时间和验证人签字。发给符合领取农保待遇人员。
4、各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在认证工作结束后10天内用EXCEL将《如皋市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如皋市享受高龄补贴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如皋市享受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如皋市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报市农保处,同时报纸质汇总表,并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认证工作。
2、对农保领取待遇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镇(区)、村(社区)宣传栏、人流来往集中的地方张帖公告,争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认证的群众要主动热情,做到随到随办。
3、对不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将从09年10月开始暂停其领取待遇,待其补检后恢复发放领取待遇。
4、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农保领取待遇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1:《如皋市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附2:《如皋市享受高龄补贴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附3:《如皋市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附4:《如皋市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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