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访问来源(22)] [繁体中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不支持Flash FLASH插件安装
返回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社保政策 资料下载 公告通知 行政管理 政策法规 公共服务 在线咨询 就业政策
关键字:  
 
  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  
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2009-5-19 16:39:58  来源:医疗保险处
[发表评论或查看所有评论]
 
字体颜色
皋劳社医〔2009〕54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皋劳社医[2007]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能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配药服务,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但也有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经营医保限售商品,有的药店将店堂改造,经营保健品等国药准字以外的商品。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净化配药服务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通知如下:
一、所有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的商品,不得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C级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国药准字、国(卫)食健字、医疗器械等以外的其他商品;B级以上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保健品等国药准字、医疗器械等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场所内有超出经营范围的商品,必须于5月31日前撤出。
二、B级以上定点零售药店将经营场所改造,分隔成专用区域经营保健品的,须在6月10日前拆除改造设施,将经营场所恢复到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时的营业面积与店貌。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认真加以整改。6月中旬,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定点零售药店,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请A级或B级定点零售药店的受理时间,由每年五月份调整为每年五、十月份。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A级或B级服务权限。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上一主题: 市社保中心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 [2009年5月20日]
下一主题: 关于同意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列为如皋市医疗保险特约医院的批复 [2009年5月19日]
相关新闻资讯  
  □ 跨省养老保险转移 [2010年2月25日]
  □ 市政府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皋政发[2009]141号) [2009年12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皋劳社险〔2009〕124号) [2009年12月21日]
  □ 关于公布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皋劳社险〔2009〕142号) [2009年12月21日]
  □ 关于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25日]
社保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企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
农村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法规
生育保险法规
工伤保险法规
在线咨询 部门邮箱 劳保分局

苏icp备07018035号
共被访问[186729]次 当前访问来源:[22]人 版权所有 2006 © 如皋劳动保障网
网上咨询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益寿路1号 Powered by:电子政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