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财 政 局
皋劳社险[2008]107号
关于调整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皋办【2007】86号和皋政办【2008】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按参保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 增加
15年 20元
16—18年 22元
19—21年 24元
22—24年 26元
25—27年 28元
28—30年 30元
31年以上 32元
2、享受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凡现领取养老金在50元以下的,可由本人申请,以09年的补缴标准补缴差额后与新型农保接轨,并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不愿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现行养老金的20%增发养老金,不足5元的按5元增发;凡领取养老金在50元及以上人员,自动与新型农保接轨。凡缴费额在11100元及以下的人员折算缴费年限15年,超过11100元以上的部分,按每满2220元折算缴费年限一年,并按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相应调整养老金。
三、调整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